重庆巴南区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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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巴南区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区教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招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各学校具体划片范围将在巴南政府官方网站和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中予以发布。

(二)分类确定入学办法

1.城区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4.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拆迁安置户等,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7.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三)统一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9年5月10前,区教委在巴南政府网和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招生政策》,各学校在招生服务区内广泛宣传。5月20前,区教委对外公布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6月初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5月20日前通过办公平台上传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电子件到基教科,经区教委审核后于6月5日前在招生范围内张贴发布宣传。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或关注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各学校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民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委审定备案后,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3.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委通过招生系统完成学生录取和统筹安排后,各校要将报名登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分类提交入学材料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4)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公租房租赁协议。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