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幼升小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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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是幼儿园或学龄前儿童升小学的简称。随着教育的改革,特别是小升初升学方式的多元化、学籍制度管理的强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变得最为重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黄埔区幼升小报名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黄埔区幼升小报名指南

一、入学途径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4、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19-21日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报区招考办审核备案。

(二)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积分制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方式就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详细情况请查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5号)。

4、“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所在企业在全区排名,获得入学指标。企业排名是由黄埔区商务局和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评分得出,重点解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三)残疾儿童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

二、学位安排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

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3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