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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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初中一般为每年5月,小学为每年7月(具体受理时间以各区公布的为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二、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0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的相关时间和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