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读幼儿园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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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重庆各个幼儿园又会迎来一股升学热潮,同样,关于孩子上学的各种问题也接踵而来:如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哪所学校好、收费多少、所有问题加起来,想必家长头都大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读幼儿园需要的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读幼儿园需要什么证件

幼儿园报名须知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分级收取保教费

一级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3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200元/生·月;未达级或未达等级:120元/生·月

报名时间:

5月10日开始。

所需材料以及录取方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录取顺序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详见南岸区政府网)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剩余学位数并经区教委批准后,方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⑥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1)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录取顺序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审核材料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残疾儿童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聋哑、智障、严重残疾儿童入学可推迟到7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