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脚斗士比赛策划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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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大学生脚斗士比赛策划书范文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武术学院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xx年9月21日至25日在综合训练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乙组。其中:

㈠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体育类专业)、武术学院、研究生部(体育类专业);

㈡乙组: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体育类专业)、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体育类专业)。

六、竞赛项目和级别:

㈠竞赛项目:个人赛、团体赛。

个人赛男子、女子各分5个级别,按体重分级别进行。

男子组:轻量级(<60kg)(不含60公斤)

中量级(≥60kg,<70kg)(含60公斤,不含70公斤)

次重量级 (≥70kg,<80kg)(含70公斤,不含80公斤)

重量级(≥80kg,<90kg)(含80公斤,不含90公斤)

超重量级 (≥90kg)(含90公斤)

女子组:轻量级(<50kg)(不含50公斤)

中量级(≥50kg,<55kg)(含50公斤,不含55公斤)

次重量级 (≥55kg,<60kg)(含55公斤,不含60公斤)

重量级(≥60kg,<65kg)(含60公斤,不含65公斤)

超重量级 (≥65kg)(含65公斤)

七、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2.各院(系)、部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比赛。

㈡报名规定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1~2人(由辅导员担任)、工作人员1人。

2.个人赛,甲组每队限报20人(男、女各10人),每级别限报2人;乙组每队限报10人(男、女各5人),每队每级别限报1人。

3.团体赛,甲组、乙组均以院(系)、部为单位,男、女各报一个队,每队限报5人,均由轻量级1人、中量级1人、次重量级1人、重量级1人、超重量级1人组成。男子总体重不得超过385公斤,女子总体重不得超过310公斤。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和地点:各参赛单位需在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11:30前将加盖院(系)、部公章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教学主楼410室(联系人:李星,联系电话:23015920)和竞赛训练处(道奇棒球场1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084)各一份。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下载。

八、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最新审定的《脚斗士竞赛规则》;

㈡个人赛采用混合制的竞赛办法,甲组决出男、女各级别前三名,乙组决出各级别前三名。第三名、第四名并列为第三名;

㈢团体赛为五人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的竞赛办法,决出甲、乙组团体冠军;

㈣报名少于3人(队)或实际参赛少于2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九、比赛服装、器材:

㈠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备,比赛用护具由大会提供;

㈡参赛队比赛服装广告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㈢本次比赛场地规格为长6米,宽6米。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1.个人赛男、女分别录取前三名。

2.团体赛男、女分别录取第一名。

㈡奖励办法:

1.个人赛、团体赛均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附。

十一、仲裁和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裁判长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员由部分经过培训的学生担任。

十二、资格审查:

㈠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㈡关于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述,凡因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提交《申述报告书》,申述书须经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述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述费,败诉则申述费不予退还。

十三、有关规定:

㈠技术会议定于20xx年9月18(星期五)12:30准时在竞赛训练处会议室召开;

㈡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须到场组织本队参赛;

㈢各参赛队应在规定比赛开始时间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预定的开始时间后5分钟,参赛队员不到场视为弃权;

㈣运动员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赛;

㈤场上运动员不得佩戴可能使其他运动员受伤的装备(物品),如头饰、戒指、手表等,指甲必须剪短;

㈥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凡不听劝阻仍然违规、违纪,对比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运动队,除取消比赛名次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

㈦各参赛队需自备应急药品。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