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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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精选5篇)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1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2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前二十分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水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即当做作弊处理。

四、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出场,中途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旁窥、互打暗号、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

七、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九、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依据《舒城中学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生守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排除外界干扰,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形式。

四、弘扬诚信与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五、“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学风,文明的班风,从我做起,努力打造诚信班级与诚信考试。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3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大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义务承诺: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自习,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最新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剽窃他人作品;严肃考风,遵守考纪,不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入考场,自己不作弊且不协同他人作弊。

二、守纪义务承诺: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信谣、不传谣,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自觉抵制黄、赌、毒不良诱惑。

三、缴费义务承诺: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如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申请贷款时不提供虚假材料,如获得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款付息,珍惜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奖助学金和补助。

四、文明义务承诺:创建和谐,注重形象

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掷物,不乱扔垃圾,不在图书馆、教室等场所大声喧哗,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爱护公共财物,对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设备要爱惜和保护;在宿舍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同学之间以诚相待,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自荐材料要真实,如实填写履历和各种表格,不向学校及社会提供虚假证明;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成绩单、获奖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在校任职记录与社会实践经历;要自觉履行与学校和社会签订的各种合同。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4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将严格遵守《XXXXXX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8、请他人或代他人考试;

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10、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我们保证认真复习,为期末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班全体同学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诚信考试,绝不作弊。若有违反考场规则有关规定,则自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

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书5

亲爱的各位同学:

全国计算机考试在即,同学们又已经开始进入了紧张的考试复习,对于我们每一个同学来说,学校的每一次考试都是对同学们学业成果的一次大盘点、大检阅,更是对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一次挑战,是对同学们的自信心、自觉性、意志力、诚信度的一次考验;也是同学们对所学知识一次良好的检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诚信考试当然更是首当其冲。为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树道德风尚之典范,立诚信诺言之标杆,值计算机考试来临之际,我院向广大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全体同学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肃考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2、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作出表率。

3、同学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试行为做斗争。

5、全院学生共同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文明考试,诚信克己。

对考试中作弊同学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认定为考试舞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因考试违纪或舞弊受处分后,再次违纪或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请他人代为考试或替他人考试者、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处分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二)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