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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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通用10篇)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1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各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周三)下午14:00-17:00。

2、地点: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内,武进教育大厦西侧二楼报告厅。

二、参加对象

1、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园)长和食堂负责人;

2、新市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

3、各民办简易园园长。

三、相关要求

1、本次会议内容非常重要,希各校(园)妥善安排好工作,派员准时参加培训(新市民小学由各中心小学负责通知)。

2、各类参加对象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3、下午13:50前完成签到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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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xx-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6月xx-19日,xx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五、培训收费及证书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六、报名联系方式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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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3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xx年春节将至,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繁食安委〔20xx〕7号)和《关于印发繁昌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繁食安委〔20xx〕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元月23-24日

二、检查重点:

  以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肉酒类水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蔬菜糖果糕点炒货及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肉制品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特别是着重检查举办年夜饭酒店工厂食堂小餐饮等单位。

三、组织领导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参与检查。

2、县农委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商业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要按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落实,统一行动。

3、联合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各检查组负责单位将检查情况于元月26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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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4

各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0XX〕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强化监管

节日期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严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对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所销售粮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是否执行索证要票制度的检查;加强对粮食集中消费单位的检查,并指导其购买合格的粮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大宗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进入农村市场;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防止在口粮市场上继续流通,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粮食消费安全。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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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5

新年伊始,正值春季气温回升阶段,各类病原微生物和媒介生物生长繁殖处于高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食品安全认识

目前气温迅速回升,导致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极易变质、腐败,引发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易发食源性疾病。各区市县局和分局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吸取以往各地食物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形势,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防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共筑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

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春季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结合抽检和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饮料现榨、水果拼盘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再加热、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特别针对各类专间和单独操作场所是否达到操作规范要求、食品的加工贮存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是否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加强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解读、监管动态等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防控,强化应急管理

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防控在先,作为在前。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遇有突发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好政府参谋,防止演变成群体性治安事件。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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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6

为了确保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就有必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经政府安排,我乡于4月5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参加人员:

我乡辖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及销售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草案;

3、《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通用卫生规范》;

4、《xx乡人民政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5、《xxx乡20xx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点》。

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为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xxx乡人民政府

  二Oxx年四月五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7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街道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依据食安办发17号文件精神,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街道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健康、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做好我街道“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切实增加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农村聚餐次数增多的特点,突出预防,强化监管,主动协调,切实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要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糕点、月饼、肉类及其制品、酒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严防“三无”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特别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日之期销售假劣食品。

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安全意识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严格值守,认真应急处置

“两节”期间,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请于10月9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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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8

各县(区)经信局、市直三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工业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社会稳定,春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的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欢度春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经信局、市直三园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依法依规生产。

二、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的督导、指导,宣贯食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质量和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抓住重点目标和关键环节,对酒类、肉类、食用油、米面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色产品开展重点检查、抽查,指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要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严格不合格品管理,严防不合格品、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积极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风险排查,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三、畅通渠道,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春节期间,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食品供应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涉及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请按照《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市经信委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不得瞒报和延误,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态,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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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9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五一”期间,全市人群流动大,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在“五一”前后进行集中抽查。对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企业及点、餐饮食堂等重点环节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较为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广大农村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消费。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 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节日期间是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易发时段,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及事故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要保持通讯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跟踪上报。

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五一”期间各单位值班电话和“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9日前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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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的通知 篇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的通知》(食药监办〔20xx〕73号)要求,全面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记录是否保存完整,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企业要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包括关键点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召回以及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所有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设施、仪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对主要原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核查;原辅料是否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原辅料验收、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中间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产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合格;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标签标识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宣传品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疗效等广告用语;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

(四)信用管理情况。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二、企业自查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并将自查资料建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向辖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若企业发生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行增加自查频次。企业自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应真实。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期内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包括人员、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变化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评价及工作意见和建议。企业的自查记录及自查报告,监管部门应当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工作,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对该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频次,有针对性地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要制定落实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推进实施,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9日